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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标示照明灯具的色调、标示信息内容应符行业标准《消防安全应急照明灯和消防疏散标示系统软件》GB17945的规定,标示方位应与布置方位相同。
3.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其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。
4.输出线路、分配电装置、輸出开关电源负荷应与布置相符合,且不可联接与应急照明灯和消防疏散标示不相干的负荷或电源插座。
5.应急照明灯集中化开关电源需设主电和应急电源情况显示灯,主电情况用翠绿色,紧急情况用鲜红色。
6.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钮(或开关),不应设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。
7.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显示主电电压、电池电压、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,并应设主电、充电、故障和应急状态指示灯,主电状态用绿色,故障状态用黄色,充电状态和应急状态用红色。